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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2008年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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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度 - 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2008年第120号
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2008年第120号
 
文件制度  加入时间:2008/11/1 20:53:38     点击:2016
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2008年第120号

2008年第120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

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第四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公告如下:

将原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调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上述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

 

 

 

 

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上一条: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2008年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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