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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直击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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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总局新闻 - 《食品安全法》直击要害
《食品安全法》直击要害
《食品安全法》直击要害
总局新闻  加入时间:2009/3/2 10:05:45     点击:1834

《食品安全法》直击要害  

在“三鹿事件”发生近半年后,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2月28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高票通过。这部法律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以严防“三鹿事件”重演。

       1995年我国颁布施行了《食品卫生法》。10多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食品安全领域事故频发,特别是2008年发生的“三鹿事件”,更是给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1万余条意见。其中,理顺体制突出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创新直指当前监管体系的“软肋”。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段监管。这种“五龙治水”的监管体制导致各部门间责任不清,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难以有效防止“三鹿事件”重演,食品的安全状况也很难有大的改观。

       为此,《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以消弭各部门的监管缝隙。     

         同时,为突出全程监管,法律还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给予进一步明确,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环环相扣。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繁杂交叉、层次不清的问题,法律提出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以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此外,针对食品添加剂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法律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以转变目前只注重“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的传统监管方式。

        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还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名人代言食品广告等的监管。

       法律对利益驱动下的违法行为也亮出利剑,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也依据不同情况设置了相应处罚措施。


上一条:《食品安全法》对质检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作出多项重要规定 理解新规 依法监管
下一条:《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3月1日起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公告第88号)
·关于征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暨立法听证会报名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把握九大重点 落实五项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中心学习组集体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和《食品安全法》 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对质检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作出多项重要规定 理解新规 依法监管
·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补充规定
·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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