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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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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QS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12/2/5 11:40:17     点击:1015
 

摸清底数,为严格酒类监管打下牢固基础

 

近期,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组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全部取得有效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情况进行了清查摸底。

一、精心准备。酒类企业生产许可情况清查摸底,重点和难点在白酒和食用酒精生产企业,特别是白酒生产企业。主要因为:一是白酒和食用酒精列入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限制类目录;二是在2002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陆续对食品实施生产许可之前,白酒和食用酒精就已经作为工业产品实施许可管理,而后白酒和食用酒精先后调整为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有一个工作衔接的问题;三是白酒企业数量众多。鉴此,在制定清查摸底文件时,经过认真设计、反复修改,确定了需要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的白酒和食用酒精生产企业信息。其中,既考虑了要在清查摸底工作中获得一定的信息,以满足将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需要;又考虑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际,不宜给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二、积极沟通。为了保证此次酒类企业生产许可情况清查摸底工作的有效性,食品生产监管司没有被动的等着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到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而是积极主动,事先沟通。特别是传统的酒类生产企业集中的省份,文件下发后,主动联系,就清查摸底的工作要求和想法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同志们沟通交流。清查摸底工作中,也对各地遇到的情况进行了解答。通过积极主动沟通,一是保证了各地统计信息的一致性;二是保证了统计信息上报的时效性;三是保证了统计信息的有效性,应该说积极沟通是清查摸底工作达到预定目标的重要保障。

三、认真总结。清查摸底是手段,认真总结是关键。总结这一次酒类企业生产许可情况清查摸底工作的特点,一是实现了全面覆盖,全国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共12026家,其中白酒企业共6672家;葡萄酒及果酒企业共1078家;啤酒企业共546家;黄酒企业共952家;其他酒企业共2486家;食用酒精企业共292家。二是明确了重点地区,如白酒企业情况:全国有10个省(自治区)取得有效白酒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了300家,共计4537家,占全部6672家白酒企业的68%,其中四川为1186家,山东、江苏、安徽分别为472、405、402家。再入如黄酒企业情况,仅浙江取得有效黄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就达到了355家,占全部952家黄酒企业的37%。

实现全面覆盖,就摸清了底数;明确重点地区,就有利于加强监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结合此次清查摸底的情况,继续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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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2008年第120号
·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北京巩华肉食加工厂等872家企业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08年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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